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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西班牙葡萄酒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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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的酿酒历史已有上千年,早在罗马时代就盛产葡萄酒。现在,西班牙是世界第三大葡萄酒产国。西班牙也是使用本地葡萄品种最多的国家之一,大概有400多个酿酒葡萄品种,但在很长的时间里,西班牙葡萄酒产量很大,却质量不高。


自从19世纪,法国发生了严重的根瘤蚜灾害,许多法国酿酒师来到西班牙寻找好的葡萄园,带来了专业的酿酒技术使得西班牙的葡萄酒质量得到了很大提升。1926年里奥哈产区首先制定第一个酿酒规范,随后在1932年,西班牙制定了系统的葡萄酒法规,但到1970年才颁布实施。1986年,西班牙加入欧盟后,为了与欧洲标准同步,又对葡萄酒分级制度进行了重新调整。2003年颁布了新的葡萄酒分级制度法规,对不同级别葡萄酒的质量标准给出了具体描述,这些标准涉及产品质量的控制以及对葡萄酒生产工艺的要求,西班牙葡萄酒原产地保护系统中的各级别的定义也由此产生。法规也根据葡萄酒陈酿的年限,建立了以陈酿时间为标准的分级系统。


2003年的葡萄酒法规将西班牙葡萄酒分为两大类:Vinos de Calidad Producidos en Regiones Determinadas (VCPRD)法定产区酒和Vinos de Mesa (VDM)餐酒。


这一级别代表了西班牙葡萄酒生产的较高要求,其中又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Vinos de Pago(VP) 特优级法定产区酒


这是西班牙葡萄与葡萄酒法规中最新建立的级别,是分级系统中的最高级别。在这个级别里囊括了一些西班牙最著名的葡萄酒。这些葡萄酒的产区面积可能小到只是一个葡萄园,但它的气候和土壤一定极具特色。特优级产区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所遵循的质量管理系统和特级产区酒(DOCa)一致,并且必须在原酒庄完成灌装。


2. Vinos con Denominación de Origen Calificada (DOCa) 特级法定产区酒


只有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能保持较高的质量水准的葡萄酒才能归属于这个级别。在1991年4月,里奥哈产区成为了第一个升入此级别的产区。


升入这个级别的要求包括:在过去的10年内都属于产区酒级别(DO),并且所有产品都必须以瓶装酒的形式出售且灌装必须在原酒庄完成,其质量为相关机构所监控。


3. Vinos con Denominación de Origen (DO) 法定产区酒


这一级别的葡萄酒囊括了生产于特定产区的高质量葡萄酒,并且其酿造过程必须遵循各产区特定的工艺标准。这些工艺标准由各产区的原产地保护委员会制定,其具体内容包括允许使用的葡萄品种、单位面积产量、酿造方法以及陈酿时间。若想升入法定产区,质量必须满足要求,除此之外,在过去的5年时间里都必须达到地区标识酒的级别。


4. Vinos de Calidad con Indicación Geográfica (VCIG)地区标识酒


这一级别的葡萄酒必须采用种植于指定产区的葡萄酿造,并且其质量必须反映出该产区的地理气候特点以及人为因素,其中包括葡萄的种植、葡萄酒的酿造以及陈酿过程。在酒标上标有"Vino de calidad de + 产区名"。


Vinos de Mesa (VDM):


这个类别代表了西班牙葡萄酒的较低级别,主要分为两个级别:


1. Vinos de la Tierra 地区餐酒


这一级别的葡萄酒生产于指定产区,并且允许标明产地。其生产过程所遵循的质量标准的严格程度低于法定产区酒。这一级别的葡萄酒的酒标上除标有产地外,还需要标明酒精度以及口感特点。


2. Vinos de Mesa 餐酒:剩下的酒都属于这一级别。

西班牙葡萄与葡萄酒法规也制定了依据陈酿时间划分的葡萄酒等级,这种等级有两个系统,一个系统是针对全国葡萄酒,地区餐酒和法定产区酒共同的陈酿分级;一个系统是只针对法定产区(VCPRD)葡萄酒的陈酿分级。